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把《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于2014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报学院办公室林昆荣同志处。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学院文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文印耗材,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文印管理适用于各类文字、表格、图形等材料的印制工作。文印室不具备印制条件的材料有:特殊文书、培训教材、光荣册、宣传册等要求高、数量多的材料。

第二条 文印管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实际需要数量印制,避免资源浪费。

第三条 严禁私人印制非工作用途的各种材料。未经许可,严禁印制保密材料。

第四条 办公室应严格执行有关文字印制要求,积极为学院做好文印服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以学院名义发的正式公文的印制应于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试卷的印制应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其他材料的印制应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文印工作如需办公室服务的,应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文印室印制。

第七条 正式公文的排版由文印工作人员负责,其他材料的排版由各主办部门负责。如遇特殊情况需文印室录入排版的,由各主办部门书面申请并附原稿交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文印室,文印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正式公文的打印由文印工作人员负责。其他材料由各主办部门自行打印。如遇特殊情况需文印工作人员打印的,由各主办部门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文印室,文印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严格控制复印数量,避免资源浪费。复印是由各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文印室复印,文印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试卷的印制由主办部门审核签字会教务科研处审批后,交学院办公室审批。文印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各类材料的校对由各主办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建立登记制度。文印室建立工作台账,对印制文件资料的送达时间、单位、名称、印制数量、完成时间、批准人等情况逐一进行详细登记,以明确责任。每月统计汇总备查。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