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教职员工文明上网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我院校园网络文化水平,促进学院和谐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教职员工文明上网规范。

一、网上发布信息时使用的语言要文明规范,符合师德要求,积极维护我院声誉。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不在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内容。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尚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

四、不利用网络进行煽动闹事。不得利用网络作造谣生事、冒名顶替、诬蔑欺骗、挑拨是非、骚扰恐吓的事情。不得发布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五、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BT下载和观看电影,干扰他人正常网络办公。

六、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浏览色情、暴力、邪教或散布不良信息的网站。

七、不在网上使用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不在网上制作和散布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

八、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和盗用行为。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九、不在网上进行个人攻击,毁人声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十、不利用网络干扰其他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破坏网络设备

十一、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复制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在年度考核、师德评价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