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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17〕3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是法律要求,加强军事训练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学生军事训练健康发展,依据《教育法》《兵役法》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提高军事训练质量,是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军事素养和综合素质,加强国防建设和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学生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各地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科学施训、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工作质量监测,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二、切实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会同军事机关、承训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学校提需求,教育部门统计划,省军区搞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各种力量,确保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安全和质量监测工作领导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教育管理和质量保障制度,确保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到位,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的内容、时间、效果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认真做好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教学大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科学制定计划,严格按纲施教,合理安排内容,落实保障工作。军事课应列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必修课程。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必修内容,纳入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

  按规定有计划地让学生掌握必备的军事知识、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以及综合素质。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把握训练强度和进度。根据训练科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训练事故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根据学生的身体反应及时调整训练强度。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军事训练教学评价,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质量检验。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在军事训练开始前,学校要做到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学生全员参加,深刻阐明学生军事训练的重大意义,强化军事训练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术教育。参训学生要参加入学体检,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生军事训练规定》的要求,对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加强教师专项培训。在军事训练开始前,学校要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增强教师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凡未参加相关培训的教师不得带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商请各承训部队对帮训官兵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帮训官兵科学施训、文明施训和安全施训的意识和能力;凡未参加相关培训的帮训官兵不得施训。

  (三)确保训练活动安全

  学校负责人应深入学生军事训练场,指导训练开展,检查训练安全,督导训练质量。教师必须全时在岗,全面掌握训练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正确处理突发安全事故;了解学生的身心特点,适时进行心理疏导。根据气候特点安排训练任务,在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如:高温、雷电、冰雹、暴雨、大风、雾霾和沙尘等)预报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及时调整训练计划,直至停止露天训练,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

  在组织学生实弹射击训练之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制订详细的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开展实弹射击训练科目中的人员、器材等各个环节的绝对安全。在组织开展其他需要动用枪支的训练科目时,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枪支操作安全教育,强调训练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帮训官兵全程辅导。

  (四)强化集体生活管理

  学生军事训练期间,应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为依据,加强一日生活程序的安全管理。各级学生军事训练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参训师生和承训官兵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单独安排军事训练学生食堂的,要为学生食堂配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配备足够的专业医护人员,配置相应的医护和急救药品、器具、急救车辆,以有效应对学生受伤等突发情况。乘车外出时,必须制定周密的运输计划,指定教师随车带队。在交通复杂时段组织大规模军事训练学生运输时,应商请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学校要会同承训部队和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等有关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预案。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学生军事训练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在采取处置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规范承训基地管理

  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要加强人员管理,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配套安全可靠的训练、生活和体育活动设施,满足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生活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要会同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军事训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符合承训基本条件、遵守安全管理要求和执行训练质量标准。

  四、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监测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等学校从2017年起要向教育部提交本地区、本单位学生军事训练年度工作报告。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军事训练纳入学校综合督导内容,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教育部将适时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检查。

  高等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军事理论课程建设与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内容、时间与效果,军事课理论教学专兼职教师配备,军事训练技能训练承训人员安排,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机构、机制与制度,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建设与管理,相关国防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高中阶段学校要把学生军事训练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加强高中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情况、军事素养和国防意识的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

  五、积极营造学生军事训练良好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典型经验的推广与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走廊、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大力宣传学校军事训练的育人功能和先进经验做法;鼓励开展学生军事训练题材的微电影大赛、摄影大赛等。在军事训练期间,要及时向社会宣传军事训练成果,发布相关信息。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关心、支持学生军事训练的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 

教育部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