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学院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院所属设置有党总支的二级学院,包括会计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财金学院、信息与设计学院、粮油康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是二级学院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组织研讨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重要行政事项、实施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有关决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二级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二)研究讨论拟提交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有关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1.研究讨论二级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2.研究讨论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3.研究讨论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4.研究讨论学院学术委员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其他教学科研类组织或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人选,各类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以及上级各类行业、职业指导委员会和各类协会、学会委员推荐人选等重要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5.研究讨论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6.研究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7.研究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8.研究二级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三)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涉及行政议题的具体措施。
1.研究落实本条第二款所述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有关事项。
2.研究落实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3.研究落实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4.研究落实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5.研究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6.研究落实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落实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8.研究落实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9.研究落实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10.研究落实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11.研究落实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等重要事项。
12.研究落实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13.研究落实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讨论落实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五)落实二级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意见和方案。
(六)协调解决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七)通报工作,研究解决二级学院日常行政工作中存在重要
问题。
(八)研究二级学院其他工作任务及其他需要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需讨论、解决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二级学院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二级学院院长召集并主持。二级学院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成员为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讨论议题如涉及重大事项可邀请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参加。二级学院行政科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二级学院院长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到会出席人员需达到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形成决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由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二级学院院长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九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二级学院行政科,二级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二级学院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一般先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发言,与会人员逐个发言或表态,二级学院院长按照“末位表态”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决策的,二级学院院长或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科室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行政科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汇报。二级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二级学院各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七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行政科负责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会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规划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制定,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系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广商院党〔2018〕29号)同时废止。
广商院党〔2021〕83号(中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_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