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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商院党〔2020〕9号(中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19〕1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院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学院集体决策机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校内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文件。

    (二)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学院章程、学院办学定位、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教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学院办学规模调整和年度招生计划;学院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等重要事项。

(四)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等。

(五)学院全局性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调整;学院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六)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七)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相关政策。

(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一)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其他重要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十三)学院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校园建设规划及调整,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十四)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院级重大表彰事项以及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十五)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六)学院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十七)学院公共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控的重要事项。

    (十八)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党政机构、系、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院基层党组织书记任免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三)推荐院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代表会议的代表等人选

    (四)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人选。

(五)向上级和校外其他单位副处级职务及以上的任职推荐人选。

(六)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

(七)推荐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八)学院挂职干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等的选派。

(九)其他需要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三)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同)以上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四)30万元以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五)学院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和转让。

(六)学院引进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项目。

(七)学院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

(八)其他需要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已纳入学院预算,调整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经费安排;

(二)学院对外投资和年度申请政府债券、贷款资金及还贷计划。

(三其他需要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 集体决策机制与分工:

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决策机构为党委会会议,党委会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院长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为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学院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二)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院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十条民主决策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要提交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学院相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科级及以上干部任免,在党委会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工作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第四章  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凡需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二)相关单位要对“三重一大”议题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三)党委会会议的“三重一大”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院长办公会议的“三重一大”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四)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在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举行;事项紧急、情况特殊的,在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也可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首先应由分管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六)会议要严格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七)集体决策议决“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八)参与决策或列席会议决策人员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决策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议决事项,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意见。在讨论过程中,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未到会的委员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的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院长办公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实施的单位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成员不得外泄,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如需更改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院长汇报。学院工会依照《工会法》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工会依照《工会法》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学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或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以及党政、教学教辅等部门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清单

 

 

 

 

附件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定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序号

 

会议种类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校内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文件。

党委会

2

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委会

3

研究决定学院章程、学院办学定位、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教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学院办学规模调整和年度招生计划;学院专业设置、调整、建设与评估等重要事项。

党委会

4

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等。

党委会

5

研究决定学院全局性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调整;学院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党委会

6

研究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党委会

7

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党委会

8

研究决定学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公开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资助计划、学院教师以及内部一般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学院年度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确定拟聘对象岗位、人事关系解聘、编制外人员聘任有关事项、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推荐意见。

党委会

9

研究决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党委会

10

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相关政策。

党委会

11

研究决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事项。

党委会

12

研究决定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委会

13

研究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其他重要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党委会

14

研究决定学院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校园建设规划及调整,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党委会

15

研究决定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院级重大表彰事项以及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党委会

16

研究决定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党委会

17

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党委会

18

研究提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校内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文件。

院长办公会

19

研究提议学院章程、学院办学定位、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教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办学规模调整和年度招生计划;学院专业设置、调整、建设与评估等重大决策事项。

院长办公会

20

研究提议审定任期内的院长工作报告。

院长办公会

21

研究提议学院全局性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调整;学院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院长办公会

22

研究提议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院长办公会

23

研究提议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24

研究提议学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公开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资助计划、学院教师以及内部一般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学院年度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确定拟聘对象岗位、人事关系解聘、编制外人员聘任有关事项、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推荐意见。

院长办公会

25

研究提议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事项。

院长办公会

26

研究提议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相关政策。

院长办公会

27

研究提议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28

研究提议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院长办公会

29

研究提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其他重要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院长办公会

30

研究提议学院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校园建设规划及调整,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院长办公会

31

研究提议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院级重大表彰事项。

院长办公会

32

研究提议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院长办公会

33

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34

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重大决策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35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实施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的工作措施。

院长办公会

36

研究决定执行学院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院长办公会

37

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院长办公会

38

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39

研究决定学院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40

研究决定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41

研究决定学院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院长办公会

42

研究决定学院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等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43

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44

研究决定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院长办公会

45

研究审议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相关事项。

院长办公会

46

研究决定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47

研究决定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48

研究决定学院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49

研究决定学院公共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控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50

听取和审议系、工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院长办公会

51

研究审定院长向学院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院长办公会

52

研究决定其他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及突发事件。

院长办公会

53

研究决定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重大决策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清单

定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序号

 

会议种类

1

研究决定学院党政机构、系、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院基层党组织书记任免和党纪政纪处分。

党委会

2

研究决定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党委会

3

研究决定推荐院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代表会议的代表等人选

党委会

4

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人选。

党委会

5

研究决定向上级和校外其他单位副处级职务及以上的任职推荐人选。

党委会

6

研究决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

党委会

7

研究决定推荐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党委会

8

研究决定学院挂职干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等的选派。

党委会

9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党委会

10

研究提议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

院长办公会

11

研究提议推荐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院长办公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清单

定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序号

 

会议种类

1

研究决定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党委会

2

研究决定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党委会

3

研究决定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同)以上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党委会

4

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党委会

5

研究决定学院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和转让。

党委会

6

研究决定学院引进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经营项目。

党委会

7

研究决定学院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

党委会

8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党委会

9

研究提议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院长办公会

10

研究提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院长办公会

11

研究提议1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院长办公会

12

研究提议50万元以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院长办公会

13

研究提议学院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和转让。

院长办公会

14

研究提议学院引进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经营项目。

院长办公会

15

研究提议学院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

院长办公会

16

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17

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18

研究决定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19

研究决定学院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

20

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院长办公会

21

研究决定30万元以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院长办公会

22

研究决定学院引进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项目。

院长办公会

23

研究决定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清单

定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见教监〔2O11〕7号文件。

 

序号

 

会议种类

1

研究决定已纳入学院预算,调整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经费安排;

党委会

2

研究决定学院对外投资和年度申请政府债券、贷款资金及还贷计划。

党委会

3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事项。

党委会

4

研究提议已纳入学院预算,调整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经费安排。

院长办公会

5

研究提议学院对外投资和年度申请政府债券、贷款资金及还贷计划。

院长办公会

6

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7

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8

研究决定已纳入学院预算,调整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经费安排;

院长办公会

9

研究决定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大这额资金使用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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