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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广西工商

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864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学院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和《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桂车改〔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人员因公务出行,使用学院保留公务用车或报销租赁车辆费用、公务交通费用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留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学院普通公务出行主要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保障。确需使用学院保留公务用车的,应严格按本规定调配管理。

第二章  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及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公务出行视情况不同,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予以保障。

(一)学院保留公务用车保障范围。

1.公务用车区域保障范围。以南宁市、区(含武鸣区)为限,超出此范围一般按差旅方式保障。因特殊情况社会化公共交通体系不便保障的,可审批后予以保障。

2.公务用车业务保障范围。

1)机要通信需要;

2)校区安稳需要、其他应急需要及处置突发事件需要;

3)学院重要公务活动、外事活动接待需要;

4)离退休干部服务需要;

5)校区间通勤需要(租赁车辆无法保障时);

6)必要业务需要,如银行业务、武鸣校区建设业务等;

7)紧急公务用车。指因公务需临时参加上级单位安排的会议、活动或完成紧急任务,因时间急迫,租赁车辆、出租车无法及时到达时,可申请使用公务用车。

(二)租赁车辆保障范围。

符合第五条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但现有保障车辆不能满足需求时,可通过租赁车辆保障公务出行需要。

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因公务出行,需要租赁车辆出行的,租赁费用由各部门、各单位在学院财务部门下达的公务出行预算额度内按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三)实报实销社会化公共交通体系保障范围。

其他公务均以社会化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公务出行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公务出行要坚持节约环保、便捷高效的原则,费用由各单位在公务出行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报销票据的种类包括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等,报销手续要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四)公务交通补贴范围。

厅级干部原则上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其中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同自治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含武鸣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安排使用公务用车,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院公务车购置、编制及核定标准由上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核定。配置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办发〔20129号)等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院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除经学院批准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由学院办公室管理。

第八条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学院办公室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及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经采购小组讨论并报学院确定定点维修点。由驾驶员填写《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详见附件2),待定点采购供应商开具维修清单,写明故障范围、需更换的配件及价格、工时费等内容后,由学院办公室核实同意后方可维修保养。非正常情况如出差在外地或其他紧急情况下需立即维修车辆时,可请示办公室后就地维修,所产生费用以公务卡结算方式按财务规定报销。

第九条 车辆保险购置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车辆每年的保险购置,应对比至少三家保险公司的报价,按程序选定费用较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

第十条 车辆油卡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由驾驶员根据需要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出差在外或其他情况不能在定点油站加油时,可请示办公室后就地加油,所产生费用以公务卡结算方式按财务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回校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完成公务任务后,应及时回校,停放在三个校区规定的地方。不得随意在校外停放过夜,以确保车辆安全。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十二条 车辆档案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等档案的保存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三条 报废管理。公务车报废按国家法规执行报废,报废前应由学院财务处向主管部门办理国有资产报废手续,再由学院办公室根据批复办理后续的具体报废手续。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个人的相对固定用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严禁除学院以外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挂靠学院。

第十五条 因各类业务或公务活动需要用车,应优先考虑使用地铁、轻轨、公交车等公交系统,或租用各类合法的出租车,确因业务需要租赁社会车辆须签署租赁协议,由相应的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车辆申请程序:

(一)南宁市区内。由车辆申请部门填写《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1)后交由学院办公室行政科统一调度。

(二)南宁市外。由车辆申请部门填写《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学院办公室审批后交由学院办公室行政科统一调度。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商院〔20165号)执行。

第十七条 办公室做好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每日将车辆的出行情况向学院公示,每月汇总上月公务用车的里程、油耗、费用等基本数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广商院办〔2017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2.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


 

附件1

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事由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申请部门

 

乘车人数

 

申请人

签字

部门领导

签字

行政科意见

 

 

相关部门

意见

 

 

办公室意见

 

 

以下信息由驾驶员填写

车牌号

 

驾驶员

签字

回到时间

            

备注

 

 

      

    注:如特殊情况无法填写此表,电话协调同意后,于2天内补填此表并交行政科存档备查。

附件2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

 

单位名称: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车号

 

经办人

 

维修项目

 

 

 

 

 

 

预计维修费

              分(¥       元)

审核意见

学院办公室行政科意见:

 

 

学院办公室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