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题会议
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7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专题会议是学院领导专题研究和决定其职权范围内党务、行政事项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具体可分为书记会议、院长会议、院领导专题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参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三种类型专题会议的基本规定
(一)书记会议:一是酝酿重要事项以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会议(参考《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发〔2015〕39号)“书记专题会”解释);二是就解决特定事项而召开的会议(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第五十七条“校长会议”的有关解释)。书记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委员、相关部门等参加。特别情况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二)院长会议:一是酝酿重要事项以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会议(参考《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发〔2015〕39号)“书记专题会”解释);二是就解决特定事项而召开的会议(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第五十七条“校长会议”的有关解释)。院长会议由院长主持,也可以经由院长授权或委托分管院领导主持,其他有关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等参加。授权或委托分管院领导主持,可以分别在管理制度及会议决议中明确,也可以书面(涉外事项)或口头授权委托等,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三)院领导专题会议:依据学院章程第十四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以及第十八条“协助党委和校长处理有关事务”等规定精神,院领导专题会议由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其他有关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等参加,研究解决分管的特定事项。
二、议事范围
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根据职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决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根据职权对提请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倾向性意见;
(三)对部门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四)协调处理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的事项;
(五)其它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与会务组织
(一)议题所涉部门提请召开专题会议,须事先向相关院领导汇报,由相关院领导确定并安排会议。对需要多个院领导参加的会议,由该院领导与其他院领导就议题内容进行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
(二)凡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部门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简明扼要的会议材料,内容包括:背景情况、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须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问题解决的方案。
(三)凡部门提请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其负责会议的承办;涉及全院的议题或不便由某一个部门提出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提出并负责会议的承办。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准备相关会议设备和文字材料、会议记录与归档、会议纪要等。
四、议事程序
(一)专题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二)专题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主持会议的院领导汇总与会成员意见后,就解决特定事项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定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五、相关院级组织机构会议
(一)章程明确设立的院级组织机构
学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学院章程中明确了应设立的若干院级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依其文件规定为准,尚未有文件规定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二)其他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设置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工作指挥部等,这些组织机构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依其文件规定为准,尚未有文件规定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